鼓励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聘任和自主评审。
在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自【zì】主聘任的基【jī】础上【shàng】,对博士、博士后【hòu】或取得助理级【jí】职【zhí】称2年以上【shàng】的【de】硕【shuò】士,企业可自主聘【pìn】任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yè】除外),有【yǒu】关要求参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执行;
鼓励企业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申请开展自主评审。
政策链接: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