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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guān】于【yú】建立部分专【zhuān】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zhí】称【chēng】对应【yīng】关系的【de】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职称证

索引号:11370923004352847J/2021-0286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劳动力市场监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厅【tīng】关于【yú】建立【lì】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zī】格和职称对应【yīng】关系的通知【zhī】

信息来【lái】源: 东平县人力【lì】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局 发布时间: 2024-9-20 10:2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

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gòng】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mín】政府办公【gōng】厅印【yìn】发<关于深【shēn】化【huà】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jiàn】>的【de】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促【cù】进职称制度与【yǔ】职业资格制度的【de】有【yǒu】效衔接【jiē】,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现就我【wǒ】省在【zài】部分职【zhí】业领域【yù】建【jiàn】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zhí】称对应关系通【tōng】知如【rú】下:

一【yī】、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xiàng】关专业技术类职【zhí】业【yè】资格【gé】,符合相【xiàng】应专业【yè】和级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zhí】称【chēng】(见附件),并可【kě】作【zuò】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zhí】称、参加岗位竞聘【pìn】等。

二、专【zhuān】业技【jì】术类职业资格【gé】和职【zhí】称【chēng】对应目录应【yīng】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cè】调整实行动态管理【lǐ】。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bào】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jìng】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zhí】接依据【jù】相应职【zhí】业【yè】资格申报【bào】;职业【yè】资格【gé】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四、各【gè】设区的市人力【lì】资源【yuán】社【shè】会【huì】保障局、各相关行【háng】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dǎo】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wěi】员会做好职称【chēng】与职业资格【gé】对应工作,不断优【yōu】化【huà】专业【yè】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cái】创新创造创业【yè】活力【lì】。

本通知自【zì】发【fā】布【bù】之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厅负责解【jiě】释。国家另有【yǒu】规【guī】定的,从其规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20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7 项)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fáng】工程师制度暂【zàn】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jì】术【shù】人才【cái】职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法律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律师系列:四级律师公证系列:四级公证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国家统一法律【lǜ】职业资【zī】格【gé】评比【bǐ】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dì】 140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会计师

对应职称层级:会计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III 级:工程师

II 级:助理工程师

I 级:技术员

文件依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0 号)

《民【mín】用核安全设【shè】备无【wú】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国【guó】家环【huán】境保护总局、国防科【kē】学技术工【gōng】业委员会令第 4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操纵员:技术员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zhù】册核安全【quán】工程师【shī】执业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 号【hào】)

《人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工业【yè】和【hé】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shù】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jiàn】筑行业内所【suǒ】有从业人【rén】才条例【lì】》(国【guó】务院令第 184 号)

《关于建立【lì】注册建筑行业内【nèi】所有从业人才制【zhì】度及【jí】有【yǒu】关【guān】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 598号)

《国【guó】务院【yuàn】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jì】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wù】院【yuàn】令第 662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和信【xìn】息化部【bù】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jiàn】》(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监理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部【bù】令 2006 年第【dì】 147 号【hào】)

《公路水运【yùn】工程监理【lǐ】企【qǐ】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tōng】运输部令 2015 年第【dì】 4号)

《建设部【bù】、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gōng】程师执业资【zī】格评比工【gōng】作【zuò】的通知》(建监〔1996〕462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bù】 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shēn】化【huà】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zī】格【gé】制度暂行规定》(建房【fáng】〔1995〕14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造价工程师(2018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建筑法》住【zhù】房城乡建设部、交通【tōng】运【yùn】输部、水利部、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zhí】业资格制度规【guī】定》、《造价工程师【shī】职【zhí】业资【zī】格评比实施办法【fǎ】》的【de】通知(建【jiàn】人【rén】〔2018〕67 号)

《人【rén】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bù】 工【gōng】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de】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bù】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城乡规划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chéng】乡规划师职业【yè】资格【gé】制【zhì】度规【guī】定【dìng】》(人社部规〔2017〕6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shēn】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建造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6 年第 153 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bǎo】障部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yú】深化【huà】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设工程勘【kān】察设计【jì】管【guǎn】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务【wù】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jì】注册【cè】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shè】部令 2005 年 137 号【hào】)

《注册结构工程【chéng】师执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háng】规定》(建设【shè】〔1997〕222 号)

《全国【guó】注【zhù】册【cè】工程师管【guǎn】理委员会(结构)关于【yú】做好 2000 年度全国一、二级【jí】注【zhù】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评比考务工作有关问【wèn】题的通【tōng】知【zhī】》(注工【gōng】〔2000〕1 号)

《人【rén】力资【zī】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zhǐ】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yú】修改<建设【shè】工【gōng】程勘察设计管【guǎn】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kān】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nián】第 137 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tǔ】)执业资格制度【dù】暂【zàn】行规定【dìng】》(人【rén】发〔2002〕3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工【gōng】业和信【xìn】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jiàn】》(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hào】)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guǎn】理规【guī】定》(建【jiàn】设【shè】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

《注【zhù】册土木工程师【shī】(水利水【shuǐ】电工【gōng】程)制度暂行【háng】规定》(国人部发〔2005 58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对应职称【chēng】层级:工【gōng】程师,文【wén】件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建筑【zhù】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

设工程勘察【chá】设【shè】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wù】院【yuàn】令第 662 号)

《勘察【chá】设计注【zhù】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dì】 137 号)

《注册土木工【gōng】程师(港【gǎng】口与航道【dào】工【gōng】程)执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人发〔2003〕27 号)

《人力【lì】资【zī】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bù】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wén】件【jià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fǎ】》 《国务院关于修改【gǎi】<建【jiàn】设【shè】工程【chéng】勘【kān】察设计【jì】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chá】设【shè】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dìng】》(建【jiàn】设【shè】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

《勘【kān】察设【shè】计【jì】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gōng】程)制度暂行规【guī】定》(国人【rén】部发〔2007〕18 号)

《人【rén】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jì】术人才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wù】院关于修【xiū】改<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计管【guǎn】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hào】)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guǎn】理规定》(建设【shè】部令 2005 年 137 号)

人事【shì】部、建【jiàn】设部关于【yú】印发【fā】《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dù】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gé】评比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gōng】工【gōng】程师执业资【zī】格考核【hé】认定【dìng】办法【fǎ】》的通知(人发【fā】〔2003〕26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bù】工【gōng】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guān】于修改<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shè】计管理条例>的决定【dìng】》(国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jì】注册工程师管【guǎn】理【lǐ】规定》(建【jiàn】设部令 2005 年 137 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guān】于印发《注册电【diàn】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注册【cè】电气工【gōng】程师执【zhí】业资格【gé】评比实施【shī】办法【fǎ】》和《注册电气工【gōng】程师执业资【zī】格考核认定办法》的【de】通知(人发〔2003〕25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于修改【gǎi】<建设【shè】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dìng】》(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shè】计注册【cè】工程【chéng】师管理规定》(建设部【bù】令【lìng】 2005 年 137 号)

人事【shì】部【bù】、建设部关【guān】于印发《注【zhù】册【cè】公【gōng】用【yòng】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注册公【gōng】用设备工程【chéng】师执业资格【gé】评【píng】比【bǐ】实施【shī】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bù】 工【gōng】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guān】于修改<建【jiàn】设工程勘察【chá】设计管理【lǐ】条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cè】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shè】部【bù】令 2005 年 137 号)

人事部、建设部【bù】、国家【jiā】环境保护总局关【guān】于印发《注册环保工【gōng】程师制【zhì】度暂行规定【dìng】》、《注册环保【bǎo】工程师【shī】资【zī】格评比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shī】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tōng】知(国人部发〔2005〕56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gé】的【de】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wù】院关于修改<建设工【gōng】程勘察设计管【guǎn】理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gōng】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bù】令 2005 年【nián】第【dì】 137 号)人事部、建设【shè】部【bù】关【guān】于印发《勘察【chá】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zhì】度暂行规定》

《勘察设计【jì】注册【cè】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评【píng】比实施办法》和《勘察设【shè】计注【zhù】册石油天然气工【gōng】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fǎ】》的通知(国【guó】人【rén】部发〔2005〕84号)

《人【rén】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xī】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shè】计管【guǎn】理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 662 号【hào】)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5 年第 137 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zhì】度【dù】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zhù】册【cè】冶金工程师【shī】资格评【píng】比实施办法【fǎ】》、《勘察设计注册冶金【jīn】工【gōng】程师资【zī】格【gé】考核认定【dìng】办法【fǎ】》的【de】通知(国人部发〔2005〕85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部 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shēn】化【huà】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yuàn】关于【yú】修【xiū】改【gǎi】<建设【shè】工【gōng】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lìng】第 662 号)

《勘【kān】察设计注【zhù】册【cè】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 137 号【hào】)

人【rén】事部【bù】、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chéng】师制【zhì】度暂行规定》《勘察设【shè】计注册采【cǎi】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和【hé】《勘察设【shè】计注【zhù】册【cè】采矿矿物工程师资【zī】格考【kǎo】核认【rèn】定办法》的通【tōng】知 (国人【rén】部发〔2005〕86 号【hào】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xìn】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yì】见》(人【rén】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kān】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wù】院令第【dì】 662 号【hào】)《勘察设【shè】计【jì】注册工【gōng】程【chéng】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nián】第 137号)人事【shì】部、建设部【bù】关于印【yìn】发《勘【kān】察设计【jì】注册机械工程师【shī】制度暂【zàn】行规定【dìng】》、《勘察设计注册机【jī】械工程师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jì】注册机【jī】械工程师资格考核【hé】认定办【bàn】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fā】〔2005〕87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 工【gōng】业【yè】和信息化部【bù】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术【shù】人【rén】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验船师

对应职称层级:

A 级:工程师

B 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 级:助理工程师

D 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船舶和【hé】海上设【shè】施【shī】检验条例》(国【guó】务院【yuàn】令 10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 383 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huà】工程技【jì】术人【rén】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兽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兽医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yè】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bù】令【lìng】 2008 年【nián】第 18 号,2013 年修订,农业部【bù】令第 5 号)

职业资格名称:拍卖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关于【yú】深化经【jīng】济专业人员职【zhí】称制度改【gǎi】革【gé】的指导【dǎo】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国务【wù】院关于【yú】修改<营业性【xìng】演【yǎn】出管理【lǐ】条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令第 528号)

《营业性演出管【guǎn】理【lǐ】条例实施【shī】细则【zé】》(文化部令 2009 年第 47 号)

文化【huà】部关于印【yìn】发《演出经纪人员管【guǎn】理办法【fǎ】》的【de】通知(文市【shì】发〔2012〕48号)

职业资格名称:医生资格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护士执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护士或护师

文件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 517 号)

《护士执业资格评比办法》(卫【wèi】生【shēng】部、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令 2010 年【nián】7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设备监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国务院【yuàn】对确需保留的【de】行政审批项目【mù】设定行【háng】政许可【kě】的决【jué】定》(国务院【yuàn】令第 412 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zhí】业【yè】资格【gé】制度【dù】暂行规定》(国人部【bù】发〔2003〕40 号【hào】

《人力【lì】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jiàn】》(人社部【bù】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计量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guān】于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shè】部【bù】发【fā】〔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二级播音员或三级播音员

文件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zhèng】审批项目设【shè】定【dìng】行政【zhèng】许可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lìng】第 412 号【hào】)

《广播【bō】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chí】人资格管理暂行规【guī】定》(国家广播【bō】电影电视【shì】总局【jú】令【lìng】第 2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文件依据:

《国务院【yuàn】对确需保留的【de】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háng】政【zhèng】许可【kě】的决定【dìng】》(国务院【yuàn】令第 412 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chū】版总【zǒng】署令 2009 年【nián】第 4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 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chéng】师【shī】执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发〔2002〕87 号)

《国家安全【quán】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ān】全工程师分类管【guǎn】理办法【fǎ】>的通【tōng】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 号)

《关于实【shí】施<注册安【ān】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zhì】度【dù】暂行规定>补充【chōng】规定的通【tōng】知【zhī】》(国人部发【fā】〔2007〕121 号)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关【guān】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格【gé】制度规定>和<注【zhù】册安全工程【chéng】师职业资格【gé】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jí】〔2019〕8 号【hào】)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hé】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药师

对应职称层级:主管药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lǐ】法实施【shī】条例【lì】》(国务【wù】院令第 360 号)

《药品【pǐn】经营质量管理规【guī】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lǐ】总局令 2016 年第28 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 号)

职业资格名称:专利代理人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测绘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xī】化部关【guān】于深化【huà】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fā】〔2019〕16 号)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 项)

职业资格名称: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工程师

文件依【yī】据:《工程咨询(投资【zī】)专业【y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dù】暂行规定》(人社【shè】部发【fā】〔2015〕64 号)

《人【rén】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zhàng】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rén】员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53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通信专业【yè】技术【shù】人员职业水平评【píng】价暂行【háng】规定》(国人【rén】部发【fā】〔2006〕10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和【hé】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计【jì】算机【jī】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zàn】行【háng】规定》(国人部发〔2003〕39 号【hào】)

《人【rén】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才【cái】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文件依据:

《国家中长期【qī】人【rén】才发【fā】展规划纲要【yào】(2010-2020 年》(中发〔2010〕6 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zhuān】业人才【cái】队伍建设【shè】的意见【jiàn】》(中【zhōng】组发〔2011〕25号)

《社【shè】会工【gōng】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zàn】行【háng】规定》(国人【rén】部发〔2006〕71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民政部【bù】关于印发<高【gāo】级社会工作师【shī】评价【jià】办法>的通知》(人社部【bù】规【guī】〔2018〕2 号)

职业资格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会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5 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财会〔2000〕11 号)

职业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 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píng】估师(2016 年【nián】以后取得):经济师(聘用时需要满【mǎn】足经【jīng】济【jì】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biāo】准条【tiáo】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fā】《资产【chǎn】评估师职业资【zī】格【gé】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评【píng】比实施【shī】办法》的【de】通知(人社部规〔2017〕7 号)

《人力【lì】资【zī】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jì】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gǎi】革【g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bù】发【fā】〔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经济专业【yè】人员职【zhí】务试行条【tiáo】例》(职【zhí】改字〔1986〕第 74 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 号)

《人力【lì】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bù】关【guān】于深化经【jīng】济专业人员职称【chēng】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 国【guó】土资【zī】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lǐ】专业人员【yuán】职业【yè】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和【hé】《土地【dì】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zhī】(人【rén】社部发〔2015〕66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ù】关于深【shēn】化经济【jì】专业人员【yuán】职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环【huán】境影响评价工程【chéng】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bù】发〔2004〕13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和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fáng】地产经纪专业人【rén】员职业【yè】资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关【guān】于深化经济专业【yè】人【rén】员【yuán】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

《机动车检【jiǎn】测维修【xiū】专业技术人员【yuán】职业水平【píng】评价暂【zàn】行规定【dìng】》(国人部发〔2006〕51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工【gōng】业和【hé】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公【gōng】路水运【yùn】工【gōng】程试【shì】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zhí】业资格【gé】制度规定【dìng】》(人社部发〔2015〕59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bù】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水利工【gōng】程【chéng】质量检测【cè】管理规定》(水利部令【lìng】 2008 年第 36 号)

关于【yú】发【fā】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yuán】管理办法【fǎ】》的通知【zhī】(中水协〔2009〕2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bù】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de】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71 号)

《审【shěn】计【jì】专业【yè】技术初【chū】、中级资【zī】格【gé】评比规定》(审人发〔2003〕4 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 号)

职业资格名称:税务师

对应职称层【céng】级:经【jīng】济师(聘用时需要满足经济专业【yè】人【rén】员职称【chēng】评价标准条【tiáo】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zhí】业资格制度【dù】暂行规定【dìng】》(人社部发〔2015〕90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bù】关于深化【huà】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zhǐ】导意见》(人【rén】社部【bù】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lǐ】条例【lì】>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lìng】第 594 号)

《国【guó】务院【yuàn】关于修改<音像制【zhì】品【pǐn】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595 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wù】试行条【tiáo】例【lì】》(职【zhí】改字〔1986〕第 41 号)

《出版专业技术【shù】人员【yuán】职业资格评比【bǐ】暂行规【guī】定》(人发【fā】〔2001〕8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 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文件依据: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7 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háng】规定》(国统【tǒng】字〔1995〕46 号【hào】)

《关于【yú】印发高级统计师【shī】资格评【píng】价办法(试【shì】行)的通【tōng】知》(人社部发〔2011 90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银行业专业【yè】人【rén】员职业资格【gé】制度暂行规定》(人社【shè】部【bù】发〔2013〕101 号

《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评【píng】比实施办法补【bǔ】充规【guī】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zhí】业资【zī】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的通知》(人社【shè】厅发【fā】〔2015〕55号)

《人【rén】力资【zī】源社【shè】会保障部【bù】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rén】员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翻译专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翻译

文件依据:

《翻译【yì】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gǎi】字〔1986〕第 54 号【hào】)

《翻译专业资格【gé】(水平)考【kǎo】试暂行规定》(人【rén】发〔2003〕21 号)

三、其他资格(10 项)注【zhù】:对于【yú】国务院清理【lǐ】规范有关职业【yè】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yuán】有职业资【zī】格可继续【xù】作为聘【pìn】任相应专【zhuān】业技【jì】术职务的依据

职业资格名称:质量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j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píng】比暂【zàn】行【háng】规定》(人发〔2000〕123 号

职业资格名称:企业法律顾问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企【qǐ】业【yè】法律【lǜ】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国际商务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jù】:《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zhí】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yè】人员职业资格【gé】评【píng】比实施【shī】办【bàn】法》人发【fā】〔2002〕70 号

职业资格名称:广告

对应职称层级: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广告专业技术人员【yuán】职【zhí】业水平评【píng】价暂行【háng】规定》(国人【rén】部发〔2007〕1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价格鉴证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价格鉴证【zhèng】师执业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人发【fā】〔1999〕6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招标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yī】据:《招标【biāo】采【cǎi】购专业【yè】技术【shù】人员职业水平评【píng】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17〕 63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物业管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jiàn】依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háng】规【guī】定》(国人部发〔2005〕95 号)

职业资格名称:管理咨询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会计师

文件【jiàn】依【yī】据:《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píng】评价【jià】暂【zàn】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 号)

职业资格名称:棉花质量检验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yī】据:《棉花【huā】质量检验【yàn】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ìng】》人发【fā】〔2000〕70 号

职业资格名称:矿业权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评权估师: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矿业权【quán】评估【gū】专业技术人员职【zhí】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和《助理矿【kuàng】业【yè】权评估师、矿业权评【píng】估师职业资格【gé】评【píng】比实施办【bàn】法》人社部发〔2015〕65 号【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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